在21世紀初,第二波數位技術為經濟交換行為的轉變注入了新的動力,從最初的數位交換演變為共用或協作交流。然而,要理解這種新趨勢,首先定義什麼是共用是很重要的。分享可以解釋為人們經濟行為的一種形式。自文明開始以來,它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交流形式的存在和相關性已經證明了這一點[14]。分享意味著超越個人利益,考慮人類和社會價值。分享可能有功能上的動機,如生存,但它也可以是一種利他的行為,動機是方便,禮貌,或善待他人。所有分享行為都與文化規範有關,但分享不僅僅是發生在家庭、親密社交圈或朋友之間的利他行為。事實上,它也可能發生在陌生人之間。在這方面,可以定義共用為"將我們的東西分發給他人供他人使用的行為和過程,以及從他人那裡獲得某種東西供我們使用的行為和過程([14],第126頁)。在早期,以社會為導向的處理這個問題的方法中,分享被解釋為"非互惠性親社會行為([10],第3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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