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迪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薪資暨休假規章
壹、薪資規定:
一、為訂定亞迪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發薪規定,特立此規章。
二、本公司員工發薪日訂為次月5日發薪,如遇假日及連續假日,本公司將提前發放。
三、本公司所屬員工,上班時間為上午0900時至1800時,中間午餐時間1小時,故上班時間共8小時。
四、有關員工薪資結構如后(細目如薪資條,附件1):
(一)、基本薪資:依各職掌業務區分,發放各業務之薪餉。
(二)、全勤獎金:計三百元整。
(四)、特別獎金:含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不定時發放(不列計在每月薪資內)。
(五)、加班津貼:如逾下班時間一小時(如1800時下班,1900時開始起算)始起算加班,每加班一小時,依每日基本薪資換算時薪後,乘1.3倍計算,始算加班津貼。
(六)、交通(住宿)津貼:本公司外派員工處理公事者,依所持單據辦理實報實銷,並由次月發薪時補貼該津貼。
(七)、外調津貼:本公司外派員工至外地(含國外)者,依所職掌之職務,加發外調津貼。
五、本公司所屬員工之勞健保給付,區分二部分:
(一)、公司負擔:由本公司負責繳納。
(二)、個人給付部分:將於發薪日自動扣除。
(三)、本公司將依當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所公佈之「勞健保級距及分攤表」,投保每位員工辦理勞健保申請,並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辦理個人部分扣除事宜。
六、有關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及特別獎金制度,說明如后:
(一)、全勤獎金:
依當月上班打卡記錄算計,員工需準時上班,如有遲到者,罰則如后:
1、遲到十分鐘內,員工將有三次免責記錄,不予計算遲到。
2、當月如超過十分鐘者,或當月第四次於十分鐘內再遲到者,每次將扣除新台幣三百元整,扣除部分由全勤獎金先行扣除,如超過者,另由基本薪資續扣之。
(二)、績效獎金:
各所屬主管每月依每位員工工作情況進行評比,評比標準如后,依80分為最低標準,如低於80分考,將依比例予以扣除績效獎金(例:當月績效如60分者,計算方式如下:60/80*3000元=2250元)。
(三)、特別獎金:
依國內節慶(三節、年終獎金等)及每位員工工作態度及工作職掌情形,不定時發放,本獎金不列入每月薪資內算計。
貳、休假規定
一、事假:
(一)、請假事由:有事必須親自處理、無法於假日辦理時。
(二)、請假天數:一年合計不得超過14天。
(三)、事假期間無工資。
二、病假:
(一)、請假事由:
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或休養。女性生理假部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二)、請假天數:
1、未住院者,一年合計不得超過30天。
2、住院者,二年不得超過1年。
3、未住院+住院的病假,二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上述第二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病假若是屬於一年未超過30天的部份,工資折半發給,員工需檢附當日病假之證明文件做為申請依據。
三、婚假: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員工需於辦理結婚登記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喪假:
(一)、父母(含養、繼父母)、配偶喪亡,喪假8天,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含養、繼父母)喪亡,喪假6天,工資照給。
(三)、兄弟姐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喪假3天,工資照給。
(四)、喪假可分次給假,於百日內申請完畢,並需交附訃聞。
五、特休:
(一)、在同一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
(二)、特休請假天數規定如后:
1、工作滿1~3年內,給予7天。
2、工作滿3~5年內,給予10天。
3、工作滿5~10年內,給予14天。
4、工作10年以上,每增一年加給1天,最多給至30天為止。
(三)、特休期間,工資照給;若當年度特休未休之日數,本公司將依基本薪資給予日薪資;另如該員工已離職,將依年特休比例給予員工日薪資。
六、產假:
(一)、請假規定如后:
1、一般分娩,可申請60日之產假。
2、懷孕3個月以上不幸流產,4星期假。
3、懷孕2~3個月內流產,1星期假。
4、懷孕不滿2個月內流產,5天假。
5、生產前乙個月前可申請60日產假;另產檢假每月可申請乙次,申請期間不扣薪資。
(二)、懷孕之婦女無論已婚或未婚,本公司均給予產假。
(三)、產假期間,若是工作滿六個月者,休假期間工資照給;工作未滿六個月者,休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
七、陪產假:
(一)、請假事由:本公司員工於配偶分娩時,公司給予陪產假。
(二)、請假天數:6天。
(三)、請假時間應在分娩當日前後2~5天內,選其中6天請陪產假,若遇到國定假日或例假,則包含在內,不另計假。
八、公假:
本公司依實際狀況給予公假、公假期間則工資照給。
九、員工如有請事假及病假者,每請乙次將由全勤獎金中扣除新台幣500元整,如超過全勤獎金者,另由基本薪資續扣之。
十、有關公司請假,需於請假三日內申請,並由本公司授權人批核後,始可辦理程序;有關請假單詳如附件2。
十一、員工如離職,需填寫「離職證明書」(詳如附件3),公司將依員工正式離職日期,依工作日給予薪餉,有關離職需提前申請並辦理交接事宜,有關提前申請天數如后:
(一)員工任職未滿二個月(試用期)即離職:需於5日前提出申請。
(二)員工任職未滿一年即離職:需於10日前提出申請。
(三)員工任職達一年以上離職者:需於20日前提出申請。
十二、有關上述規定,如有不符公司實況者,本公司有權予以修正,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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