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宗教史”可以臨時定義為在聖經文本本身反映或最直接相關的時期內,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重建古代以色列人的宗教思想和實踐的嘗試。波斯時代晚期的青銅時代/鐵器時代III(公元前1500-332年)。1然而,即使是這個臨時定義也面臨著直接的問題。首先,時間順序是廣泛的。因此,即使相對而言相對較小的地理區域,可用的證據數量也很大。因此,將“以色列宗教”描述為一種綜合現象,更不用說其歷史了,其中包括出現,影響,發展等問題,其任務是艱鉅的。第二,臨時定義因其他挑戰而變得複雜,這些挑戰包括可供我們使用的資源的性質,對非文本材料的解釋以及與聖經文本本身相關的許多具體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它們是否以及如何首先應該在以色列宗教的研究和定義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