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水果運輸記錄外,來自業務合作夥伴的記錄<br>請根據《生產歷史農產品認證管理條例》第17條在TGAP上注明,以遵守《生產歷史農產品認證管理條例》第17條,以遵守提供報告所需的期限。 《生產歷史農產品認證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自生產歷史農產品認證管理條例第17條起,自生產歷史農產品認證條例第17條起,自生產歷史農產品認證條例第17條起,自生產歷史年、1年或1年到期之日起,至少為3年。<br><br>例如,在 3-3.1. 共同事項.4 中,我認為有一種增加"除了水果運輸記錄之外的記錄是否保留了回應業務合作夥伴提供的資訊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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