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尽管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补充和修订没有法律效力,但其成形依托于现行国家法律框架,并且大多出自于公司条例或法案。公司条例或法案和的繁體中文翻譯

在西方国家,尽管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补充和修订没有法律效力,但其成形

在西方国家,尽管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补充和修订没有法律效力,但其成形依托于现行国家法律框架,并且大多出自于公司条例或法案。公司条例或法案和其他适用于个别行业的法规,比如金融机构银行条例、上市条例或者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法案,为会计行业的组织提供了一个制定会计与审计准则的框架。这些准则为确立会计原则和会计惯例形成了一个基础,而且允许企业有一定的灵活性来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会计政策。简而言之,最终的目标便是提供真实而公允的财务报表。
在1994年之前,中国缺乏一个使会计和审计准则能够架设于其上的监管框架,直到1994年7月1 日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生效。缺乏此类的框架的结果是其他法规的形成,如国家证券法案和上市条例,相较而言更复杂耗时。
然而,在意识到需要确立一个可接受的会计原则使国内企业更容易吸引外资或者在国外上市之后,财政部在1992年1月颁布了一套独立的会计法规,适用于部分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财政部在1993年7月1号生效了第一套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尽管有时在关于执行哪一套会计准则上可能会感到困扰,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他们提供了相对统一的会计实务操作供企业遵守并准备财务报表。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的监管和概念框架,这些会计制度和准则过于宽泛,他们包罗了会计概念,披露要求,会计分录,内控过程,会计记账,审计要求和清算。
随着1999年《会计法》,2000年《企业财务报告准则》,2001年年初《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整合了适用于不同企业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现代中国的会计框架终于变得清晰起来。随着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中国的会计准则逐渐趋同于IAS和I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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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國家,儘管對會計準則和會計實務的補充和修訂沒有法律效力,但其成形依託于現行國家法律框架,並且大多出自于公司條例或法案。 公司條例或法案和其他適用于個別行業的法規,比如金融機構銀行條例、上市條例或者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法案,為會計行業的組織提供了一個制定會計與審計準則的框架。 這些準則為確立會計原則和會計慣例形成了一個基礎,而且允許企業有一定的靈活性來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會計政策。 簡而言之,最終的目標便是提供真實而公允的財務報表。 在1994年之前,中國缺乏一個使會計和審計準則能夠架設于其上的監管框架,直到1994年7月1 日第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生效。 缺乏此類的框架的結果是其他法規的形成,如國家證券法案和上市條例,相較而言更複雜耗時。 然而,在意識到需要確立一個可接受的會計原則使國內企業更容易吸引外資或者在國外上市之後,財政部在1992年1月頒佈了一套獨立的會計法規,適用于部分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財政部在1993年7月1號生效了第一套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 儘管有時在關於執行哪一套會計準則上可能會感到困擾,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但是他們提供了相對統一的會計實務操作供企業遵守並準備財務報表。 更重要的是,由於缺乏一個完整的監管和概念框架,這些會計制度和準則過於寬泛,他們包羅了會計概念,披露要求,會計分錄,內控過程,會計記帳,審計要求和清算。 隨著1999年《會計法》,2000年《企業財務報告準則》,2001年年初《商業企業會計制度》的頒佈整合了適用于不同企業的會計準則和法規,現代中國的會計框架終於變得清晰起來。 隨著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中國的會計準則逐漸趨同于IAS和I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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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國家,儘管對會計準則和會計實務的補充和修訂沒有法律效力,但其成形依託於現行國家法律框架,並且大多出自於公司條例或法案。公司條例或法案和其他適用於個別行業的法規,比如金融機構銀行條例、上市條例或者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法案,為會計行業的組織提供了一個制定會計與審計準則的框架。這些準則為確立會計原則和會計慣例形成了一個基礎,而且允許企業有一定的靈活性來製定符合自身情況的會計政策。簡而言之,最終的目標便是提供真實而公允的財務報表。
在1994年之前,中國缺乏一個使會計和審計準則能夠架設於其上的監管框架,直到1994年7月1日第一個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生效。缺乏此類的框架的結果是其他法規的形成,如國家證券法案和上市條例,相較而言更複雜耗時。
然而,在意識到需要確立一個可接受的會計原則使國內企業更容易吸引外資或者在國外上市之後,財政部在1992年1月頒布了一套獨立的會計法規,適用於部分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財政部在1993年7月1號生效了第一套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所有中華人 ​​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儘管有時在關於執行哪一套會計準則上可能會感到困擾,再加上《中華人 ​​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製度》,但是他們提供了相對統一的會計實務操作供企業遵守並準備財務報表。更重要的是,由於缺乏一個完整的監管和概念框架,這些會計製度和準則過於寬泛,他們包羅了會計概念,披露要求,會計分錄,內控過程,會計記賬,審計要求和清算。
隨著1999年《會計法》,2000年《企業財務報告準則》,2001年年初《商業企業會計製度》的頒布整合了適用於不同企業的會計準則和法規,現代中國的會計框架終於變得清晰起來。隨著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中國的會計準則逐漸趨同於IAS和I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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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國家,儘管對會計準則和會計實務的補充和修訂沒有法律效力,但其成形依託於現行國家法律框架,並且大多出自於公司條例或法案。公司條例或法案和其他適用於個別行業的法規,比如金融機構銀行條例、上市條例或者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法案,為會計行業的組織提供了一個製定會計與稽核準則的框架。這些準則為確立會計原則和會計慣例形成了一個基礎,而且允許企業有一定的靈活性來製定符合自身情况的會計政策。簡而言之,最終的目標便是提供真實而公允的財務報表。
在1994年之前,中國缺乏一個使會計和稽核準則能够架設於其上的監管框架,直到1994年7月1日第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生效。缺乏此類的框架的結果是其他法規的形成,如國家證券法案和上市條例,相較而言更複雜耗時。
然而,在意識到需要確立一個可接受的會計原則使國內企業更容易吸引外資或者在國外上市之後,財政部在1992年1月頒佈了一套獨立的會計法規,適用於部分股份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財政部在1993年7月1號生效了第一套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儘管有時在關於執行哪一套會計準則上可能會感到困擾,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但是他們提供了相對統一的會計實務操作供企業遵守並準備財務報表。更重要的是,由於缺乏一個完整的監管和概念框架,這些會計制度和準則過於寬泛,他們包羅了會計概念,披露要求,會計分錄,內控過程,會計記帳,稽核要求和清算。
隨著1999年《會計法》,2000年《企業財務報告准則》,2001年年初《商業企業會計制度》的頒佈綜合了適用於不同企業的會計準則和法規,現代中國的會計框架終於變得清晰起來。隨著2006年《企業會計准則》的實施,中國的會計準則逐漸趨同於IAS和IF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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